股票质押的特性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2-20 10:15 阅读:加载中...
本文导读:从属性:股票质押是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权利质押,是先有债权产生,再有质押出现,因而具有从属的特性。它与其担保的债权形成了一种主从关系,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股票质押权为从权利。

股票质押的特性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从属性

股票质押是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权利质押,是先有债权产生,再有质押出现,因而具有从属的特性。它与其担保的债权形成了一种主从关系,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股票质押权为从权利。

2、不可分性

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用股票质押担保债权的范围及于所出质股票的全部价值。《担保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其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该质权的效力及于所出质股票的全部,不会受债务清偿的多少影响,只要是债务未完全清偿,质权人始终就所占有的全部出质股票行使质权。即使出质股票部分灭失,未灭失的部分仍然担保着全部的债权,不能因这部分的灭失而相应地减少其担保的范围。

3、物上代位权

股票质押的代位权表现为,在股票发生灭失毁损时,股票质押的效力及于它的代位物上。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4、优先受偿性

股票质押虽然在债务履行完毕之前由质权人占有股票,具有留置的效力,但它的根本效力在于以股票的价值优先受偿,因此,优先受偿也是股票质押的本质属性。

股票质押是否有时间限制?

股票质押业务具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具体而言,股票质押贷款的有效期限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当借款协议期满后,除非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特定规定,否则无法申请展期,而此时需要对新一轮的质押贷款进行严格的审查以及合法的处理。

此外,若借款人想要在借贷期内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与利息,都必须获得贷款方首肯。更详细地说,用于股票质押贷款的股票必须具备优良的财务表现、适当的流通股本规模以及优秀的流动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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